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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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6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近日,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增强了工作动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长期性,切实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厌战情绪,持续推进、持续攻坚,在守住细节、严防疏漏上下狠功夫,全面筑牢阻击疫情的严密防线,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二要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各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监测、疫情报送、宣传教育、困难帮扶等各项工作。指导城乡社区严格落实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各项措施,明确小区进出通道人员值守要求,落实好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出入登记、定点消杀、防控宣传措施,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以网格为单位对返程返岗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入户排查和重点群体监控“两个全覆盖”。要利用二维码人员登记系统,逐人逐次登记,建立外地返津来津人员登记台账,督促返程返岗人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注重掌握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工作人员。各区要按照市委要求,合理安排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参与到社区防控一线,开展执勤值守、跟踪监测、排查筛查、流动人员管理等具体工作,缓解社区(村)防控工作压力。要规范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数据收集、材料报送、报表统计等工作,让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要协调改善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加强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各类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的筹措和调配,做好就餐、御寒、值夜等保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要对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特别突出、特别典型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社区工作者健康体检保障,合理安排社区工作者轮休、调休、补休。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工心理关爱项目,帮助一线工作人员减轻心理压力。做好因社区防控工作牺牲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属慰问关怀工作,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党委、政府,并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在社区防控中面临的困难,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社区防控。要注重把加强社区防控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社区应急管理体系,注重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形成整体合力。    

五要进一步营造社区防控氛围。要进一步指导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各类信息平台和载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自觉养成戴口罩、讲卫生的生活习惯,理性认识疫情,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社区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宣传在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中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先进事迹,以及居民群众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生的好人好事,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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