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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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89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9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相关涉农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市委文件要求,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开展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25号),继续推进我市农村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农村社区服务水平,现就2019年有关试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城镇化率较低,行政村占村居总数80%以上的区组织参与创建单位申报。

(二)人口居住集中,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村民自治规范有序,通过创建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村。 

(三)列入区、乡镇(街道)美丽村庄创建,村党群服务中心达标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等计划的行政村。

(四)基础条件优越、公共服务完善的行政村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

    申报的行政村经所在的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区级关于申请支持开展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请示;

   (二)《天津市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三)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四)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费预算。

四、审核确定

(一)区级推荐。区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创建农村示范社区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24个创建单位进行推荐,并于3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415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力量,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查和会商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试点名单。

(二)市级考核验收。5月至12月上旬,市民政局成立工作组开展全面巡查指导。次年6月底前,市级考核验收组依据考核标准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相关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充分发挥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整合农村社区建设资源,加大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力度,坚持创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力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创建工作,次年5月底前各项服务设施投入运行和使用,社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加强对支持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天津市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申报表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9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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