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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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8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44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级殡葬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参与不保留骨灰和标志物的节地生态安葬承办人和承办单位。

二、奖补标准

(一)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承办人给予每具骨灰1000元


奖励。

(二)对火化后直接选择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承办人再补贴每具骨灰1420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遗体冷存)。

(三)对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的承办单位给予每具骨灰2000元活动补贴。

三、资金保障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市级承办单位所需资金纳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补助各区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

四、监督管理

(一)民政部门是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发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部门。

(二)各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证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发放奖补资金。

奖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财政局        

2019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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