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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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8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5〕27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民发【2017】84号),此文件已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我市社区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照天津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5.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 1170.5元。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市财政对市内六区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

各涉农区县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可参照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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