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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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度天津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报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8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报【2016】3号
主    题 :
民政\区划地名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民政部: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函2015314号)精神,我局对2015年度本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并广泛征求了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政府对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高度重视

2015年度,天津市及各区县党委、政府对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市综治办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2015年度天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细化了各区县和市各系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平安边界建设的考核力度。根据市综治办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对平安边界创建考核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着力提升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各区县综治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及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市、区县民政部门作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并结合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查,毗邻区县均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绝大多数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平安创建协议延伸至乡镇、村(居)。

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按照民政部工作安排,2015年我市与河北省开展第三轮津冀线联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联查工作,2015年初,津冀两省市民政厅、局区划处积极沟通,及时研究制定了联检工作方案,组织津冀线毗邻区县召开了联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开展联检工作中,两省市及相关市、区、县民政部门多次到实地勘察边界情况,及时做好界桩维护等工作。经过津冀线联查,进一步摸清了津冀线相关情况,维护了津冀线稳定,津冀线联查工作按时完成。津冀省级界线及界线附近地区无边界争议,界线两侧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省级界线毗邻县(市、区)均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予以落实。

在开展津冀线联查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重点加强对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综治、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确保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2015年,我市与京冀民政局(厅)区划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机制、措施,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京津冀联合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民划发2015276号),就三省市建立区划和界线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边界地区信息预警机制、边界纠纷应急机制、维护边界稳定协作机制及京津冀协商协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部署。

三、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自评情况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征求了市综治等部门意见。经综合考评,2015年度天津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自评分数为100分。

专此报告。

 

附件:天津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评分依据

 

 

 

                      2016120

 

 

 

 

 

 

  

 

附件:

 

 

天津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评分依据

 

一、党政领导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10分)

市委、市政府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了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市综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2015度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评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纳入考核项目。

二、如期完成省界年度联检任务(20分)

2015年,按时完成津冀线联检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了联检工作报告。

三、维护省级边界地区稳定效果明显(40分)

(一)认真落实京津、津冀勘界协议,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两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边界和睦稳定。经征求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意见,自勘界以来,各项协议均得到有效落实。2014年和2015年京津、津冀省界联查均未发现省级界线及其附近地区存在不稳定因素或纠纷隐患。(10分)

(二)经征求综治、维稳、民族、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意见,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边界地区未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等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25分)

(三)建立健全了省级边界治安联防协作机制,协作防控体系健全。(5分)

四、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10分)

按照天津市综治办、民政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综治委《实施方案》精神,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都能够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边界地区稳定和谐。

五、省界管理经费落实(5分)

天津市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已经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项目经费予以解决,保证了省级界线联检以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完成上一年度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相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5分)

2014年度,天津市没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

七、平安边界创建考核评价工作规范(5分)

认真落实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办《关于印发2015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民政部《2015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确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考核自评工作。

八、及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分)

2015年度,天津市及时完成民政部及全国勘界办安排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界线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组织开展了省县两级界线情况排查,消除了纠纷隐患维护了边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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