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6〕1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城镇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呈日益加大趋势,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我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经济的凝聚度很高,一旦发生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可能更重。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快速发展给防灾减灾工作带来的新挑战,牢固树立综合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面临的灾害风险,结合“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活动主题,着力提高综合减灾能力,为构建安全宜居的美丽天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丰富宣教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防灾减灾知识传播渠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以城乡社区为主要平台,采取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组织“体验式、参与式”的现场观摩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风险评估,加大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力度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要根据辖区内的主要灾害风险特点,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基层社区和所属民政福利机构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编制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全方位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要及时治理隐患,做到时限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暂时不能完成治理的风险点,要组织编制灾害风险分布图,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和弱势群体基本情况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津民发〔2015〕22号)要求,大力健全管理机制,指导街道和社区按时限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要积极依照预案措施,采取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指挥、人员疏散、群众生活救助、物资调运和发放、灾情统计、信息共享等减灾救灾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应对处置措施,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五、发挥示范效应、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已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示范社区之间、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重点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要组织各示范社区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函〔2012〕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3〕90号)要求,及时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更新社区基本信息和近期防灾减灾工作动态,切实发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
各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请于5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天津市民政局救灾处 王晓峰;
联系电话:23415057 传 真:23415032;
电子邮箱:tjmzjzc@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