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保险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2017至2019年度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单位
2017至2019年度,天津市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承保单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中平安财险为首席承保人。
二、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标准为:养老机构为113.70元/年.床位(调整系数1);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68.22元/年.床位(调整系数0.6);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为34.11元/年.床位(调整系数0.3)。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年(如有未结理赔事宜的则直至项下理赔事宜全部处理完毕为止)。对应保险期限分别为2017年6月30日0时起至2018年6月29日24时止;2018年6月30日0时起至2019年6月29日24时止。
四、出险报案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出险机构应立即对受伤人员或受损财产积极施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二)出险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案。报案时须提供出险机构名称、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事故经过、联系人及其电话,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提供出险人员姓名、性别、治疗医院、人员伤亡情况;涉及财产损失的还应提供损失情况。
五、争议处理
当保险索赔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应提交到争议裁定小组,由争议裁定小组进行裁定。
争议裁定小组由天津市民政局牵头,保险顾问、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代表组成,负责保险人与出险机构之间争议案件的保险责任认定、理赔协商处理和裁决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民政局配合保险顾问和保险公司做好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有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投保床位数量核定及疑难案件理赔调解工作。
(二)养老服务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积极做好安全管控工作,主动接受保险顾问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意见,降低运营责任风险,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