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民发〔2013〕86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下简称国发4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民政部定于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为“阳光救助暖万家”的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按照民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多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实际行动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涌现了许多感人事迹。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推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着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度。要紧密结合党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集中人力物力,推动社会救助宣传进社区、入万家。
二、把握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浅显易懂的方式方法,重点宣传解释国发45号文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状况核定暂行办法》(津民发〔2013〕53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城乡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3〕54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2〕76号)等政策法规。要以“什么人可以得到救助”、“如何申请审批救助”、“如何使救助公开透明”和“如何加强监督管理”为核心,详细介绍社会救助的标准、条件、申请、审核、审批、资金筹集和发放、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要以“阳光救助”为重点,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创新性经验做法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通过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认可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方式
各区县民政局和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园广场、医疗机构、社区宣传(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和宣传板报、电子屏幕播放、发放政策宣传册、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场所都要配备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材料,供群众取阅。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组织开展有奖征文或知识竞赛、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等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要充分用好用活新型社交互动媒体,组织人员在政府网站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在政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上通过微访谈、微专栏等形式,及时做好政策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发动群众力量用发微博、发微信等形式参与宣传活动,扩大影响面。
四、加强领导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开展好社会救助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的作用,做好组织动员,扩大宣传声势,实现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区县要以此次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宣传工作。
各区县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的情况请于2013年11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