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民政部《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实施“131人才工程”要求,结合我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教育培养、引进招聘、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表彰激励等环节,统筹推进民政领军人才、部门领导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工专业人才、民政技能人才和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现代民政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0520人,(民政领军人才20人、党政人才100人、经营管理人才100人、专业技术人才100人、高技能人才10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8000人、养老护理人才10000人、孤残儿童护理员100人,灾害信息员2000人),形成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和引进民政领军人才
民政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民政人才。到2020年,培养一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局系统3名,每个区县1名)。要健全民政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淘汰机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市级民政领军人才,各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择优推荐民政领军人才。民政领军人才优先承担有关民政业务领域重点项目和研究课题,优先担任市民政局咨询和评审专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各类专家选拔。加大民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批具有市内一流的专业技术创新团队。研究制定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二)大力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是指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
在民政部门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上,到2020年,民政党政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局系统20名,每个区县4-5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五条标准,加强理论武装,增强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区县民政局长、市局机关处长培训制度;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挂职锻炼制度,有针对性培养干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业绩考核。要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要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在民政公务员队伍建设上,到2020年,民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高,结构趋于合理,行业监管协调顺畅。严把入口关,严格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优先选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综合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优化民政公务员队伍。要完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试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类人才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机关与基层和各类编制干部交叉任职锻炼制度,拓宽各类干部发展通道。到2020年完成对全市民政系统公务员全员轮训。
在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上,要开展基层民政人才教育培训,市局机关负责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各业务处室和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本业务范围的基层民政人才教育培训。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区县党政领导、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支持,按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科学配备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基层人员不足的矛盾,推动乡镇、街道和村(委)委会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三)着力加强民政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是指民政系统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以及福利企业中,具体从事运营与管理活动的中层人员。到2020年,民政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充足(局系统20名,每个区县4-5名)。要改革完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针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不同类别和需求,加强民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学习、进修和交流,提升企事业单位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要采取组织竞争上岗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要积极探索推行院长负责制,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完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与工作业绩挂钩机制。到2020年完成对全市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岗位轮训。
(四)重视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企事业单位中掌握专业知识、具有专业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00人(局系统60名,每个区县240名),占民政直接从业人员总量的23%左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3:6。要积极协调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评审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医护等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中,充分考虑民政社会服务工作的特点,予以适当倾斜。要加强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依托市教育机构,建立社工专业教育培训基地,健全社工专业人才职业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发、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实施岗位聘任,到2020年,培养80000名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市每个社区配备1人),300名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每个区县10-15名),100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每个区县3-5名)。完善民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落实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和民政特有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采取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要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五)强化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技能人才是指民政社会服务各领域掌握特殊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从事生产和服务性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到2020年,技能型人才占从业人员队伍比重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建立一批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殡葬、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等民政急需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培养一批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要开展养老机构院长岗位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继续教育、离岗轮训、岗位培训和鉴定考试,力争到2020年,培养具备老年学、护理学等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10000人(每个区县500名);要实施技术大师工作室项目,力争到2020年,民政各相关领域建立有4-6名技术大师工作室,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传递、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的扩大网络作用。
四、政策支撑
(一)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
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类培训力度。鼓励民政人才业余攻读学历学位,完善知识结构。围绕民政理论研究、殡葬、养老、社区等各项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联合地方院校开展民政特有专业职业教育。
(二)实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在殡葬、灾害信息、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彩票、养老等领域开展民政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组织民政技能从业人员参加鉴定考试,引领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出台鼓励民政特殊岗位“双证书”准入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民政技能从业人员招录、使用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推行民政特有职业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鼓励竞争的民政人才制度
建立健全各类民政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民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制度,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选拔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
(四)实施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政策
建立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民政人才表彰和奖励,适时表彰奖励各类优秀民政人才,积极推荐民政人才参加全国、民政部、市各类评选表彰。鼓励对受表彰的优秀民政人才给予奖励,支持他们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
(五)实施平台扶持政策
加强民政科研项目、科研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重大项目、理论研究和重要政策出台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市财政和自筹方式增加民政科技专项经费,用一定比例用于人才培养。大力扶持民政行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开展人员进修、交流、科研合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素质、战略眼光和全国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民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民政部门要尽快结合单位实际,协调市、区县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配套措施,确保人才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经费保障
将民政人才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民政部门财务预算,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为培养、引进、表彰、奖励各类民政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在重大项目建设和民政科研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政府购买、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民政人才的职业内容、特点和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员关心、认同、尊重和支持民政人才发展的氛围。
(四)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建立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实施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