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33号)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在我市开展首批社会工作参与精准帮扶“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8日
关于在我市开展首批社会工作参与
精准帮扶“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透知》(民发〔2017〕16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33号)相关要求,拟在我市开展首批社会工作参与精准帮扶“牵手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周期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
二、主要任务
采取一对一牵手帮扶的方式,实施并完成10个精准帮扶项目,培养3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孵化培育10家社工类社会组织。
三、实施方式
(一)组建支援团队。市民政局从专业社工机构、社区工作站中遴选20名优秀专业社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表1),组建支援团队,团队成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
(二)确定受援社区。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个具有精准帮扶任务的社区作为受援社区(名额分配见附表2)。受援社区应选派至少3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
(三)开展精准帮扶项目。支援社工和受援社区社工要因地制宜拟订帮扶计划,依托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工作站,以“三社联动”的方式,结合全市“社区是我家,关爱你我他”大型主题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精准帮扶项目。
1、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贫困群众开展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救助方案,促进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推动贫困群众服务需求与扶贫资源精准对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团体互助、宣传倡导等服务,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2、参与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会同相关社会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互帮互助、积极就业创业,通过增加稳定收入脱贫致富。
3、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合相关部门、会同相关力量开展贫困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监护随访、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以困境儿童为重点,开展成长辅导、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情绪疏导等服务。配合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和成长关爱服务。
4、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为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对贫困家庭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四)市民政局委托市社工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提供经费支持。市社工协会应制定人员管理、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专业督导培训等制度和项目服务标准等配套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绩效指标
在帮扶任务上,应统筹推进机构发展、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和制度探索等目标,深入调研掌握受援地需求,采用驻点服务、远程指导和资源链接等手段,保持帮扶工作的持续不间断,提升“牵手计划”帮扶实效。
在帮扶方式上,每个受援社区在一个工作年度中,援派的2名社会工作者参与计划时间总和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接受帮扶社区的3名社会工作者参与计划时间总和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在经费使用上,市社工协会应对“牵手计划”资金设立独立会计科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挪用项目资金。
在监管指导上,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全程加强“牵手计划”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根据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产出成果,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实时监控和定期汇总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应用,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五、搞好保障
参与“牵手计划”的各方以志愿服务方式为主。受援地民政局要积极配合“牵手计划”实施,利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按照5-10万元/个标准对精准帮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做好受援社区和社会工作者的选派,并为援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援派人员所属区民政局和专业社工机构,要发挥优势,充分链接资源,开展帮扶服务,保证派出的社会工作者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不变。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