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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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7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6〕5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11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领导下,在全市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深入宣传,民政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民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推进。为做好今后五年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党发20161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民发2016182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民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新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紧密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民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努力达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发展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认知明显扩大,我市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为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民政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融入民政工作各环节,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职工自觉学习、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4.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民政业务多元、工作对象多元的特点和实际,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5.创新发展,注重实效。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我市民政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要积极做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我市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引导和教育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

(三)持续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民政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引导民政服务对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着力宣传民政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涉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等优抚安置法律法规,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天津市村委会选举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与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大力推进民政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深化基层组织和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协助健全律师担任居(村)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市区衔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七)推进民政领域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民政领域法治文化建设与单位文化、行业文化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对象要求

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本市各级民政干部职工、与民政职能相关的行政相对人、民政服务对象等,重点是民政各级领导干部。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津法建办联发〔20165号),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每年至少开2次集体学习,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认真完成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依托市民政局内网“法治园地”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案例分析内容。结合实际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大力加强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大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相关法律和执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促进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在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清明节、重阳节、防灾减灾日、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在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广泛开展民政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积极宣传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引导老年人、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志愿者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向其加大普及和宣传民政领域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力度,养成其依法维护权益、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引导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民政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

(三)推进工作创新。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服务群众,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创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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