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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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77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72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帮困的工作部署,广泛引导和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及结对帮扶我市困难村和精准救助等扶贫帮困行动,现将《关于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帮困的重要载体,是扶贫帮困工作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协同发力、联动推进。

参与扶贫帮困,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和发展壮大的现实途径。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将参与扶贫帮困与提升自身能力结合起来,主动作为、踊跃参与,为扶贫帮困工作作出自身贡献。     

 

 

 

2018122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扶贫帮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帮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和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及结对帮扶我市困难村和精准救助等扶贫帮困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升级加力、多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的扶贫工作要求,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助力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帮困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协作机制,搭建扶贫帮困合作平台,畅通信息对接渠道,构建“政府引导、积极参与、结合专长、注重实效”的社会组织扶贫帮困工作格局,实现对政府扶贫帮困体制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全面发力,聚焦重点。动员全市社会组织面向全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区域我市困难村和困难群众,从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重点地域和领域持续发力。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贫困地区、困难村和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科学配置社会组织资源供给,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专长和优势设立扶贫帮困项目。依托当地脱贫攻坚和救助帮扶工作台账,因地因人因户因项施策,科学有序开展扶贫帮困,实现扶贫帮困精准化。

——持续推进,常态管理。立足实现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资源动员机制、精准对接机制和协调服务运行机制,着眼扶贫帮困实效,不断完善常态长效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和深化扶贫帮困工作。

(三)工作目标。2020年,实施一批精准帮扶项目,形成一批示范项目品牌,锻炼铸就一支骨干力量,社会组织扶贫帮困工作机制不断建全,帮扶领域进一步拓展,扶贫帮困成为社会组织普遍行为,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困难村发展和参与精准救助工作有序有力、成效显著。

二、帮扶对象

(一)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扶贫行动面向全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关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

(二)困难村和困难群体。我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建档立卡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家庭),按照有关标准确定的其他困难群体。

(三)临时救助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帮扶领域

(一)参与产业扶贫。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引导会员企业将产业建设、产业转移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合资合作、组团投资,参与落实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踊跃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推进电商扶贫工程、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鼓励专业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参与教育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围绕《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积极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帮困等项目。鼓励教育类社会组织通过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和师资水平,开展科学普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帮助扶贫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创业就业能力。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参与健康扶贫。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支持社会组织针对贫困人口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小儿先心病治疗、妇女两癌筛查、优生优育、白内障治疗、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等健康项目,帮助解决大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问题,做好疾病预防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等工作。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加大公开募捐和慈善医疗救助力度,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对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义诊等活动。

(四)参与文化扶贫。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文化类社会组织,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中扶志、扶智作用,参与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开展艺术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文化市场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地方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将文化建设先进经验与贫困地区和困难村丰富的文化资源结合起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参与志愿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养老、医疗、社工等社会服务机构类志愿服务组织,到贫困地区和困难村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生活帮扶、危机干预、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为贫困妇女、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和困难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和困难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化解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六)参与其他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促进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充分就业。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推劳务输出就业扶贫,助力贫困地区和困难村水利交通建设、电力能源开发、危房改造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第三方评估、反映贫困人口需求等。支持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困难村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整治,保护和修复生态,改善贫困地区和困难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参与困难帮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我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商贸帮扶、医疗帮扶、捐赠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途径,促进困难村发展。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我市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和“救急难”工作,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支援、法律援助、心理帮扶、志愿服务以及其他救助帮扶形式,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对临时性困难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扶。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一十百千”扶贫行动。市级社会组织是全市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引导和动员市级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一十百千”扶贫行动,即:每年至少面向受援地区开展1次扶贫活动,促成10个带贫脱贫产业项目,组织100人赴受援地区开展结对认亲、助学帮困、捐赠授技等活动,助推10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二)组织实施“百家结对”帮扶困难村行动。组织推动至少100家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与有相关需求的困难村结成帮扶对子,实施定向发力、精准“滴灌”、个性化帮扶,助力困难村尽快脱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团队、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入村入户开展志愿服务。

(三)组织实施“同级衔接、协同帮困”精准救助行动。组织动员社会组织与同级慈善救助管理部门衔接,积极链入市、区、街道(乡、镇)慈善救助服务网络及其对接转介机制,实现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救助帮扶的重要补充作用和及时、灵活、多样的特点,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帮扶。提倡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帮扶需求调研,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系帮扶困难群众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困难需求评估、个案管理和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有效补充基层工作力量。推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公益基金会,设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对接,相应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困难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导检查,重点做好顶层方案设计、协调政策制度安排、加强帮扶成效监管。各区民政局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组织落实本区相关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的动员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深度亲自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运行机制。建立“一个市中心、每区分中心、多个帮扶节点”的社会组织扶贫帮困行动协调服务运行机制。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委托支持性组织作为协调服务中心,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行动的引导推动、协调对接、培训指导、项目评估、情况统计等相关服务性工作。各区民政局相应建立协调服务分中心,组织落实本区相关工作。在帮扶区域视情选择依托当地支持性组织、我市有关前方工作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作为节点,在各自相应职责范围内承接社会组织参与本区域帮扶行动的事务性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设我市“救急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帮扶需求信息对接机制,为扶贫帮困供需项目推介与对接提供有力支撑。加大对社会组织扶贫帮困公益创投的支持力度。协助社会组织通过第三方机构咨询了解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鼓励政策,协调解决政策申请中出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推动有关部门对参与扶贫帮困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组织开展相关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鼓励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业务活动支出中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鼓励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主动与各类社会组织合作,为扶贫帮困项目开展公开募捐。鼓励社会组织组建常态化、专业化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政策解读、事迹宣讲、实地考察等社会组织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宣传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有关政策,宣传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社会组织扶贫帮困行动进行新闻报道,讲述好故事,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扶贫帮困纳入社会组织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表彰在扶贫帮困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大力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每年推出一批专题报道,宣传一批扶贫成果,挖掘一批先进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提炼一批成功做法,总结一批先进经验,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规范管理。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要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每年12月底,各区民政局汇总社会组织扶贫帮困情况,及时通报本级扶贫帮困专项工作部门和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市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汇总全市社会组织扶贫帮困情况并通报市级扶贫帮困专项工作部门。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帮困专项工作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信息核对和抽查机制,确保“真扶贫”、“扶真贫”。 

各区民政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汇总分析社会组织扶贫帮困工作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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