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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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天津市 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县)、示范街道 (乡镇)和示范社区(村)的决定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7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5〕79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5〕79号

  各区、县民政局: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社会组织数量显著增加,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有力助推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通知》(民发﹝2013﹞4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建设水平,巩固和扩大第一批示范单位建设成果,按照层层筛选、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评审,现决定授予河东区等4个区(县)为“天津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县)”,滨海新区塘沽街等41个街道(乡镇)为“天津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街道(乡镇)”,和平区南市街福厚西里社区等43个社区(村)为“天津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社区(村)”。

  希望获得示范称号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先进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深化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服务管理理念,大力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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