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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立科学规范高效、依法依规履职的工作机制,我局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政策或改革要求相抵触的、目前已不适应或实际已经失效的46个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特此公布,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