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发〔2016〕65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7〕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决定于6月份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着眼确保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稳定,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我市养老院安全防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市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开展,活动开展时期自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发动。各区、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管理月”领导小组,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管理月”活动,利用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印制安全知识卡片、观看安全警示录像、发送安全提醒信息和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服务机构、每一名服务人员和每一位服务对象。
(二)强化技能培训。各服务机构要拓宽安全培训渠道,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汛期安全、用火用电安全和防范意外事故等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养老院消防安全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授课和演示,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员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制度落实。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照《天津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演练。各服务机构要分析夏季事故多发高发的因素,并根据夏季安全事故防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预案,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习和消防器材实操演练,进一步提升自防自救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检查。各区要结合天津市《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用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等,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是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第二年,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对于进一步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片包干,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支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月”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在各区政府领导下,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发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区落实情况适时召开养老院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交流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专题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所属机构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夏季安全突出问题,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对工作不落实、整改力度不够的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开展工作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各区民政局、有关单位于5月31前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并报送活动开展方案,7月1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AVI)、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等。活动期间各区民政局、有关单位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区、本单位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天津市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
案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丁俊全;
联系电话:2341507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