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弘扬社会工作大爱精神,展示社会工作者专业形象与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为城乡社区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心理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民电〔2017〕29号)要求,3月下旬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社会工作宣传周主题为“社工让社区更美好”。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阵地。在城乡社区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对于润滑社区关系、激发社区活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民政部门要围绕主题,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助力社区建设的良好成效,全面展示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3月20日至26日,共7天。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作为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宣传活动各项工作。
(二)丰富内容。要结合实际,围绕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的政策法规、实务案例、经验成效以及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色、典型事迹、行风故事等开展广泛、持续、深入的宣传。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的知晓度与认同度,进一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发展营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管理。要按照节俭办活动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过程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提倡勤俭节约、简朴大方、务求实效。
请各区民政局、有关组织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于3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2017年3月16日
(联 系 人:天津市民政局 徐清平;
联系电话兼传真:23316027;
电子邮箱:tjshgz@126.com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