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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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7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19〕1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民政局将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年检工作。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天津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中的“天津市社会组织2018年检/年报(登录)”,填报《年检报告书》。

(二)审核打印

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1、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务必于2019年331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工作,并于430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2、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331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年检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3、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章程核准手续相关材料;

7、理(董)事监事变动备案手续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1);

9、参与扶贫工作统计相关材料(见附件2);

10、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天津市民政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杨蕊   王志宇          话:23350968     

如在网上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网站客服,电话:18602245205

附件1:《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附件2:《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统计表》

 

                                   2019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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