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我市基金会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对主管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初审并指导、督促基金会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基金会,市民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我市基金会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须知
2019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市基金会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
等有关事项须知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各基金会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填写和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也应当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
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于2019年2月25日开通。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以从“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中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市民政局在接收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报告全文。
四、市民政局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公布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加盖年检印章。
五、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对部分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和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308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
联系人:朱冬蕾 王帅 联系电话:23350723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585500
网上填报咨询微信号:基金会年报填报咨询
(进入填报系统扫描二维码后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