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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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8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4〕79号
主    题 :
民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4〕7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214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害救援救灾中的专业作用,现就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灾害社会工作是以受灾群众、家庭和社区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受灾对象修复受损关系、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走出生活困境的专业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灾害社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政府与社会协作、应急和常态结合、预防和重建并重,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格局,构建适应天津工作实际的灾害社会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工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专兼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库。加大灾害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力度,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发灾害社会工作培训教材,对从事灾害救援的社会服务人员,开展灾害社会工作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灾害社会工作课程,培养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搭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平台。适应紧急救援与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及时搭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整合受灾地区内外社会工作专业力量,链接与调配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根据需要在受灾严重的街道乡镇设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直接为受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个人、社会组织、高校和相关事业单位成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防灾减灾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应急机制。深入探索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规律与模式,建立健全灾害社会工作应急服务机制,统筹考虑灾害种类、受灾程度和灾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灾害的社会工作应急服务预案,明确灾害社会工作应急服务程序与措施并逐步纳入《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

  (四)增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成效。以受灾对象服务需求为重点,结合灾区人口规模数量、经济社会条件、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分类开展灾后社会援助、灾区儿童抗逆成长关爱、灾区老年群体社会照顾、因灾致残人群社区康复等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因灾致残人群建构社区康复体系,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实现生理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开展临时安置点和新建社区服务,推动建立临时安置点和新建社区服务组织网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服务,促进受灾群众适应临时安置点和新建社区生活,参与受灾地区社区规划与社会重建,推动健全社区服务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会工作者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以城乡社区、学校等为单位,开展灾害模拟体验与救灾演练,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整合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畅通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渠道。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实现灾害志愿服务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应急响应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发展多专业、多种类、多层次的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发展多专业、多种类、多层次的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

  (二)加大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救灾捐赠资金投向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和参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三)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交流合作。积极宣传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支持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赴外省市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不断积累开展灾害社会工作经验。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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