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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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7〕15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精神,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7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资金为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一)优先支持项目。

  1.城乡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护理技能培训项目;

  2.城乡困难居家老人助医助养服务项目;

  3.城乡养老院(机构)向社区群众延伸服务的公益项目;

  4.城乡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暖心助浴”项目;

  5.面向城乡养老院(机构)老人开展的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6.寻找走失老人公益项目;

  7.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

  8.在社区开展的防灾减灾救灾和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以及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构建等公益服务项目;

  9.行业协会商会面向会员单位(微小企业)开展的帮扶项目;

  10.围绕市“双万双服”活动和市20项民心工程开展的特殊、特需公益项目。

  (二)重点申报项目。

   1.为老服务类。

  类别1.1:生活照料类,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难和日间照料等

  类别1.2:安全防范类,紧急救助、健康干预、金融防骗等

  类别1.3:精神与心理关怀类,心理关怀、精神慰藉等

  类别1.4:婚姻家庭类,银龄婚恋、老年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等

  类别1.5:社会交往类,社会参与、社会融入、退休支持等

  类别1.6:自我学习类,网络课堂、社区教育等

  类别1.7:自我实现类,老年互助、志愿服务、自我服务等

  类别1.8:老年社会工作类,针对老年人问题和需求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以上服务类别中,服务对象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失独等类型的老人项目优先。

   2.助残服务类。

  类别2.1:就业服务类,无法参与政府就业培训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类别2.2:社会融入类,重残、智残等群体融入社会服务

  类别2.3:文化活动类,视听残障人士、肢体残障人士、聋残障人士等人群的文化服务

  类别2.4:残障社会工作类,针对残障人士问题和需求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

  类别3.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服务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龄前儿童服务、学业辅助、心理关爱等综合服务

  类别3.2: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卫生、文化活动等综合服务

  类别3.3:心理健康服务类,青少年心理健康援助服务

  类别3.4:流浪儿童、残障儿童综合服务类,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残障儿童的援助保护,重度残疾儿童、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等综合服务

  类别3.5:青少年社会工作类,针对青少年问题和需求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4.济困服务类。

  类别4.1:特困群体服务类,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综合救助服务

  类别4.2:低保困难等家庭助学服务类,为低保困难家庭家长提供固定的教育咨询、子女提供学业辅助、艺术培训、寒暑假集中辅导训练等公益服务

  类别4.3:面向外来困难家庭开展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干预、就业规划等综合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类。

  类别5.1: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类,针对城市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开展的普法宣传、人文关怀、卫生保健、素质提升、教育培训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类别5.2: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类,针对农村“三留守”(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人员及其家庭,提供的疾病预防、困难帮扶、生计发展、安全防护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类别5.3: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类,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庭提供的行为矫治、关系调试、资源协调、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6.社区公益服务类。

  类别6.1:围绕社区居民需求,由社会工作者主导、义工和社区居民参与开展的专项公益服务

  类别6.2:通过宣传及相关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及社区组织的生态环保素养、传播生态环保社区理念等公益服务

  类别6.3:推广环保节能、垃圾分类、社区环境美化、废旧衣物和有害电子垃圾回收等公益服务

   7.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类。

  类别7.1:孵化培育类,针对初创期社会组织(含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创业扶持、入壳孵化、资源对接、能力建设、跟踪指导等公益服务

  类别7.2:教育培训类,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能力等公益培训服务

  类别7.3: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类,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围绕项目申报范围,促进三地社会组织按照“创新、合作、共赢”原则尝试在津开展的公益合作项目


  项目不资助与现行政策补助范围重复,以及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研究类活动。从严评审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二、项目数量和标准

  本次公益创投活动拟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8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的一般标准为5万元到15万元,优秀项目奖励经费总额(含项目经费)不超过25万元。未入选项目纳入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库。

  三、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市和区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以及专职财务人员;

  (四)在参与项目申请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具有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项目团队和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公共场所、专业技能和设备,有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公益服务项目并执行情况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纳入2016年公益创投项目库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街道(乡、镇)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参与公益创投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方式

  2017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分为社会组织独立申报项目和社会组织组团申报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按项目链、按类别、按地域自由组合,相互支持配合开展成规模、多内容、多方位服务的组团项目。

  (一)独立申报。单个社会组织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资源整合程度高、受益面广、示范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项目可以独立申报。

  (二)组团申报。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性质相似、功能相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可以自由组合,由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申报。组团形式可为项目链式的组团,即在同一领域开展的,由不同服务内容项目形成的组团;也可以为项目上中下游的组团,即由基金会资助或以支持性组织为主导,根据项目需求结成的能够互相配置资源的组团,其他情况均暂不接受组团申报。

  项目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将一些独立申报的项目纳入组团项目,或将一些独立申报的项目进行组合形成组团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应为天津市,项目周期一年。

  (二)项目要具有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撬动社会其他资金的投入。

  (三)组团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建立一个项目运作和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详细的任务分工、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和监督考核管理方案。

  (四)一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禁止多头申报。

  (五)社会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及立项资格。

  各申报单位可在天津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填写《2017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发至电子邮箱tjgyct@126.com。其中,各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须将《2017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择优选取,统一报送至上述电子邮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下午17: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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