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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从2013年春节起,提高无工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无工作优抚对象春节过节费由每人150元提高到300元。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由城乡低保对象每人60元、50元、城乡特困救助对象每户60元、5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100元。经研究,现拨你区县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其中: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优抚对象 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五保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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