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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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拨付2013年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3〕16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从2013年春节起,提高无工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无工作优抚对象春节过节费由每人150元提高到300元。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由城乡低保对象每人60元、50元、城乡特困救助对象每户60元、5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100元。经研究,现拨你区县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其中: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优抚对象 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五保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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