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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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5〕20号
主    题 :
民政\儿童福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民发【2017】84号),此文件已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

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实施办法》(津民发〔2011〕89号)关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0%核定并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津民发〔2013〕17号)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的要求,依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14号)标准调整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2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115元。

本次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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