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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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4〕7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5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县按照市政府贯彻落实《办法》推动会部署要求,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大统筹协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实施《办法》经验交流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理解认识

《办法》是国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规,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固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办法》实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方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关注热点,务必将工作抓出成效,确保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2014年底前各区县全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办法》贯彻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和救助困难群众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保障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二)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大力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增设机构、调整合并、内部调剂、加挂牌子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建立核对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2014年底前,各区县民政局要全部建立核对机构。市民政局将在做好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组建工作的同时,统一制定核对办法,推动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三)深入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科学总结,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冲击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的主线,深入探索“救急难”工作原则、条件范围、事项内容、救助标准和操作程序,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要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协助落实的急难救助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互助组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及时发现急难救助对象,协助做好救助申请。

(四)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要依托街道(乡镇)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区级“一门受理”平台,开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要通过设置公益岗、聘用专业社工等途径,充实窗口工作力量,确保专人负责。要按照“一明显三上墙”的标准,规范救助服务窗口,统一设置救助标识,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及监督电话。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社会救助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加强过程跟踪,确保落实到位。年底前,所有街道(乡、镇)要实现窗口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政策公开到位、程序规范到位。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要探索利用电子政务网、政府门户网、政务微博等信息平台,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帮扶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互动平台,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工和志愿者等专业力量的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要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等方式,支持社会救助事业。要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六)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公开、透明。区、县和街道(乡、镇)要全部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落实政策不力,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完善落实措施,全力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财政支持。要按照救助对象户数与管理人员区县800:1、乡镇200:1的比例配备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要按照《办法》“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对《办法》落实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将加大社会救助绩效考核“以奖代补”权重,采取“奖优罚劣”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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