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民发〔2013〕90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适应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新形势,落实民政部关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减灾是减灾救灾工作的基础,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加强减灾能力建设、减轻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为重要的规划目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6号)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相关指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评选考核体系,整合各方资源,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保障,不断深化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严格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要按照逐级评选,择优推荐,批次创建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评选推荐一次。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3〕2号)要求,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各区县要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函〔2012〕191号)的要求,要严格执行社区自评自查,街、乡(镇)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张榜公示,区县审查验收的推荐程序。每年9月15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候选社区名单及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年9月底前完成区县推荐社区的材料审核工作并对候选社区进行考评抽查,择优推荐参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应用
各区县要坚持使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hqapp.mca.gov.cn,区县民政局用户名为:6位区县行政区划代码,默认密码为:123456)。每年9月15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已命名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于每年9月20日前要通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更新社区基本信息,简要填写当年度防灾减灾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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