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将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实施办法》(津民发〔2011〕89号)关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0%核定并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津民发〔2013〕17号)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的要求,依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6〕14号)标准调整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1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340元。
二、落实困境家庭儿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的规定要求,对下述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一)城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二)农村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三、落实困境家庭儿童、社会散居孤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的规定要求,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困境家庭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资金来源
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所需资金,困境家庭儿童残疾人生活补贴、困境家庭儿童与社会散居孤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均按原渠道解决。
2016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