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3〕3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3〕34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改进和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更好地实践民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政部门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于群众,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加强和改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对于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民政良好形象,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民政系统要着眼于现代民政建设的大局,着眼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着眼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二、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政风行风建设是纠风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着力加强六个建设:

  (一)着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优化民政服务和发展环境。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实践“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着力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一要重点加强思想教育。结合单位和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教育、宗旨教育、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通过持续不断地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开展岗位培训,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三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改进服务措施,规范干部行为,切实解决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工作不到位、办事敷衍塞责、服务质量不高、行政效率低、群众不满意等问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优化民政服务和发展环境。

  (二)着力加强政风行风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政风行风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一要重点督查20项民心工程中民政承担任务的落实推进情况以及局党组、局长办公会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党、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二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要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积极参播电台《行风坐标》、《走进直播间》等行风宣传和监督节目,倾听和了解群众对民政政务服务、社会事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答和解决群众关注的、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满意度。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关注、回应和解决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中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突出问题。一要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标准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和收养管理。二要继续规范殡葬服务,以清明节期间“行风建设月”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三要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诚信建设。四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四)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工作,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民政部门作为行使公共服务权力部门,群众关注度高,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企业厂务公开。一要完善窗口单位、部门服务公开。服务标准、流程、规范、监督措施等在群众方便看到的地方全面公开。二要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事前主动征询意见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三要及时公开政府关于救灾、救助、养老补贴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的政策措施及贯彻执行情况。四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及各种社会捐赠资金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着力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各类民政资金运行安全。以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养老服务资金、彩票公益金等为重点,加强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一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对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孤儿保障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各项救助和建设资金等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管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三要依托各业务管理系统重点推进优抚安置、军休、养老等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民政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等重点环节在线监督,实现人机双控。

  (六)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需要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是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最有力的监督者。监督到位既可以加强防范,又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政工作宣传,扩大民政政风行风建设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浓厚和良好的政风行风建设氛围,主动赢得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支持和信任。二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群众关于政风行风方面的信访投诉。通过处理信访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三要努力拓展行风热线、网站等多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评价与期盼。

  三、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与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天津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明确的创建内容、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政风行风创建活动,进一步创建和培育一批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切实解决为民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既要建设高质量的服务窗口,又要建设高质量的服务队伍,更要敢于正视问题,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在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服务取信于民、获得认可,为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