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实施。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落实工作,多次开会部署和推动。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津人办发﹝2019﹞31号),部署5月至6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一次检查。为做好民政系统自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将我局《关于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关于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
2.天津市民政局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2019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