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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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办发〔2016〕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现将《天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82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和《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和民政重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坚持依法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化、精细化和可操作性;坚持注重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方式。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实现突破性进展: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政务服务、执法监督全过程,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法制定民政系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争取社会对民政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努力开创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服务型民政的新局面。

二、公开内容

(四)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对于涉及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进行资料留痕管理。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预先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效,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执行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定,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群体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推动“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发展,将实体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延伸。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政府参与方式等信息。

(八)推进结果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民政部重要工作安排,加大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市20项民心工程、民政部工作要点等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民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决策执行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方式、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救助日常工作公开方式,通过民政官方网站、政府信息网、社会救助窗口等途径长期公示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2.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信息、章程的公开机制。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和开展募捐、接收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公开机制。

3.做好民政系统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4.做好民政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进行公开。

(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沟通,解释疑惑,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十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三、公开形式

(十二)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民政政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及开放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载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数据交换、信息公开。

(十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民政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第一平台作用,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创新传播方式,强化民政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权威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强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载体共建,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集群效应。

(十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完善政府数据资源公开相关制度,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优先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政建、社会事务等与民生关系密切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程度。

(十五)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做好对涉及民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法规的政策解读工作。

(十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和回应机制,关注公众对民政工作态度、评价,定期参加“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活动,做好人民网和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群众诉求等问题的发布口径,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天津民政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制高点。

(十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适时邀请新闻媒体、专家进行座谈,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记者见面会、集体采访、人物专访、现场观摩、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完善新闻采访机制,畅通新闻媒体采访渠道,加强媒体沟通,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健全机制,明确分工。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各处室、各单位要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问题导向研究,注重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及时合理调整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科学规范发展。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并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二十)加强培训教育。加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全员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轮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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