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现将《天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和民政重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坚持依法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化、精细化和可操作性;坚持注重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方式。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实现突破性进展: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政务服务、执法监督全过程,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法制定民政系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争取社会对民政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努力开创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服务型民政的新局面。
二、公开内容
(四)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对于涉及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进行资料留痕管理。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预先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效,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执行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定,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群体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推动“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发展,将实体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延伸。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政府参与方式等信息。
(八)推进结果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民政部重要工作安排,加大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市20项民心工程、民政部工作要点等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民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决策执行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方式、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救助日常工作公开方式,通过民政官方网站、政府信息网、社会救助窗口等途径长期公示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2.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信息、章程的公开机制。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和开展募捐、接收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公开机制。
3.做好民政系统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4.做好民政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进行公开。
(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沟通,解释疑惑,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十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三、公开形式
(十二)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民政政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及开放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载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数据交换、信息公开。
(十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民政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第一平台作用,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创新传播方式,强化民政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权威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强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载体共建,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集群效应。
(十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完善政府数据资源公开相关制度,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优先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政建、社会事务等与民生关系密切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程度。
(十五)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做好对涉及民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法规的政策解读工作。
(十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和回应机制,关注公众对民政工作态度、评价,定期参加“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活动,做好人民网和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群众诉求等问题的发布口径,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天津民政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制高点。
(十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适时邀请新闻媒体、专家进行座谈,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记者见面会、集体采访、人物专访、现场观摩、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完善新闻采访机制,畅通新闻媒体采访渠道,加强媒体沟通,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健全机制,明确分工。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各处室、各单位要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问题导向研究,注重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及时合理调整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科学规范发展。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并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二十)加强培训教育。加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全员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轮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