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27号)精神,按照市分类办《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分类办〔2019〕1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津机管发〔2017〕45号)和《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机管发〔2017〕59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局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100%,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垃圾分类及处理方案
(一)可回收物。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旧电脑、废旧打印机、旧家具等,均通过“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系统”APP,交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其中,废弃电子电器产品需建立台账,对种类、数量、规格、去向等进行详细记录。
(二)餐厨垃圾。本单位食堂产生的废油、剩菜、剩饭、果核、菜叶等餐厨垃圾,由食堂负责进行管理,设置密封桶进行单独存放,并制定管理制度和台账,对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去向和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溶剂等,由物业人员进行管理,在收集、储存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专门容器,设置专门场所,进行单独存放、密闭保存或避光保存等)。杜绝有害垃圾产生环境污染或其他安全危害。有害垃圾均通过“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系统”APP,交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
(四)其他垃圾。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设置投放设施,注意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投放,由环卫系统进行收运处理。
三、
管理措施
(一)建立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制度和台账制度,按照“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将相关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张贴公布,宣讲贯彻。
(二)完善相关设施。在大厅、通道及办公室等位置设置分类垃圾设施,张贴分类标识,选用环保袋、篮、桶、箱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讲培训、发放手册、开展活动等方式,号召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
(四)加强考核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本单位考核体系当中,加强检查监督,保证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2.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