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爱卫会关于加强天津市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津爱卫会发〔2017〕1号)、《市级机关工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天津市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4〕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单位(部门)履行法律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对吸烟行为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吸烟造成的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系统控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
吸烟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而且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是最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也是民政部门开办、审批的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火灾的重要诱因。控烟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民政福利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民政系统控烟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吸烟有害健康”、“抓控烟就是抓消防”的理念,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切实增强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管控吸烟行为,打造安全、祥和、绿色、美好的福利机构。
二、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要进一步加大全市民政系统控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条例》权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烟工作组织网络。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及年度控烟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1次控烟工作例会,分析本单位控烟工作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并明确1名联络员,切实健全控烟工作组织网络。
(二)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各单位(部门)控烟管理人员要佩带袖标随时对所管辖场所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吸烟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将其引导到吸烟区域。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自觉控烟意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单位官网、微信平台、LED显示屏、橱窗、横幅、张贴宣传品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条例》内容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三、争创无烟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机关工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天津市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4〕16号)要求,积极开展无烟机关申报工作。儿童福利机构为全面禁烟单位,大门入口处应张贴大号禁烟标识;其他福利机构(养老院等)的养护、医疗区域禁止吸烟,可在院内适当位置设置吸烟区;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区域禁止吸烟,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面禁烟,其他区域可在院内适当位置设置吸烟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控烟制度及保障措施,稳步持续开展控烟工作,努力打造无烟办公环境。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履职考核
市民政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所管辖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局机关、辖区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管与考核。每年12月25日前,市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民政局将控烟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控烟办。
请各区民政局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本级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无烟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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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联系人: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 王明强;
联系电话:28011978
电子邮箱:shiyechubgs@126.com
通信地址:河西区西南楼白云路红波里61号
邮 编:30020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