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社字〔2016〕6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长效机制,培养和锻炼公益人才,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决定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资金为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一)优先支持项目
1.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及老人亲属护理技能培训项目;
2.面向失能和高龄老人的“暖心助浴”项目;
3.寻找走失老人的公益项目;
4.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
5.环城四区“两外一转”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市内六区而居住在环城四区的中心城区外溢人员、因城镇化由农民转市民的人员)安全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项目;
6.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培训和重大疾病社工介入关爱服务项目;
7.面向我市500个贫困村困难群众开展的精准扶贫“错位”(不与政府救助相重复)帮扶项目。
(二)重点申报项目
1.为老服务类
类别1.1:生活照料类,含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难和日间照料等
类别1.2:安全防范类,健康干预、金融防骗等
类别1.3:精神与心理关怀类,包括心理关怀、精神慰藉等
类别1.4:婚姻家庭类,银龄婚恋、老年婚姻、家庭矛盾等
类别1.5:社会交往类,社会参与、社会融入、退休支持等
类别1.6:自我学习类,网络课堂、社区教育等
类别1.7:自我实现类,老年互助、志愿服务、自我服务等
以上服务类别中,服务对象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失独等类型的老人项目优先。
2.助残服务类
类别2.1:就业服务类,无法参与政府就业培训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类别2.2:社会融入类,重残、智残等群体融入社会服务
类别2.3:文化活动类,视听残障人士、肢体残障人士、聋残障人士等人群的文化服务
3.济困服务类
类别3.1:特困群体服务,低收入人群,因病至贫等困难群体综合救助服务
类别3.2:低保困难等家庭助学服务,为低保困难家庭家长进行固定的教育咨询、子女提供学业辅助、艺术培训、寒暑假集中开展辅导训练
类别3.3:面向外来困难家庭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干预、就业规划综合服务项目
4.青少年服务类
类别4.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服务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学龄前儿童服务、学业辅助、心理关爱等综合服务
类别4.2:社区困境儿童服务类,社区中单亲、困难家庭青少年服务包括公益晚托、公益周末、公益寒/暑托、科普教育等综合服务
类别4.3:心理健康服务类,社区中患有心理疾病、需要提供心理援助服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援助服务
类别4.4:残障儿童综合服务类,重度残疾儿童,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等综合服务
5.社区公益服务类
类别5.1:围绕社区居民需求由社会工作者主导、义工和社区居民参与开展的专项公益服务
类别5.2:通过宣传及相关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及社区组织的生态环保素养,传播生态环保社区理念;
类别5.3:推广环保节能、垃圾分类、社区环境美化,废旧衣物、有害电子垃圾回收服务等
项目不资助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研究和单一宣传类活动。
二、项目数量和标准
本次公益创投活动拟向社会组织征集5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的一般标准为5万元到15万元,优秀项目奖励经费总额(含项目经费)不超过25万元。未入选项目纳入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库。
三、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本市和区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四)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具有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项目团队和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公共场所、专业技能和设备,有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纳入2015年公益创投项目库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参与公益创投,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方式
2016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分为社会组织独立申报项目和社会组织组团申报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按项目链、按类别、按地域自由组合,相互支持配合开展成规模、多内容、多方位服务的组团项目。
(一)独立申报。单个社会组织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资源整合程度高、受益面广、示范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项目可以独立申报。
(二)组团申报。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性质相似、功能相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可以自由组合,由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组团形式可为项目链式的组团,即在同一领域开展的,由不同服务内容项目形成的组团;也可以为项目上中下游的组团,即由基金会资助或以支持性组织为主导,根据项目需求结成的能够互相配置资源的组团。
项目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将一些独立申报的项目纳入组团项目,或将一些独立申报的项目进行组合形成组团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应为天津市,项目周期一年。
(二)项目要具有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三)组团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建立一个项目运作和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详细的任务分工、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和监督考核管理方案。
(四)一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禁止多头申报。获批2015年公益创投项目社会组织应确保已获批项目顺利进行,且申报今年项目应避免重复方可申报。
(五)社会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及立项资格。
六、申报材料
项目批准立项后,立项后的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一)《2016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
4.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可不提交);
6.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至少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
8.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9.已参加评估的请提供评估等级证明。
七、工作机构
成立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局,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成立项目专家初审小组和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选审定。各申报单位可在天津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填写《2016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发至电子邮箱tjgyct@126.com,其中区县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应将《2016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报送至所属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初审后,择优选取1至2个示范项目,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下午17:00。
2016年3月3日
(联系人: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刘少杰、胡尚旭;
联系电话:58397303、58397310;
传 真:5839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