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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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老工委发[2006]3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老龄事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2006年到2010年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是天津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认真谋划和实施“十一五”老龄事业规划,对加快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实现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下,取得新进展。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基金实力不断增强。102.9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人均养老金水平765元,位居全国第八。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开始实施,全市13.97%的村实行农民退养补助制度,享受补助的老年农民11.3万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市有20945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当年城镇低保标准的10%上浮。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有4757人。五保供养老人有4666人,每人每年生活补助金平均3150元。

——老年人就医条件得到改善。建立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制度,2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待遇。在城区建立了由9个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7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开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资,实行大病统筹。启动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进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285家,床位15678张,达到千名老人12张。开展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工程,建成“星光老年之家”579个。

——基层社区和村为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围绕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确立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权益维护等五项服务重点。全市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08个,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3133支、志愿者33万人。

——老年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市和区县建设两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初步形成市、区县、街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全市共有老年大学103所,在校学员38300人;社区(村)有各类老年文化体育等组织4142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有22.21万人两项合计老年人26万多人,占老年人口19.85 %20027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我市老年教育步入法治轨道。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司法系统设立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委会四级老年维权组织进一步健全,调解涉老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进一步加重。根据预测,到2010年,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9万,约占户籍总人口16.8%2015年以后,我市将迎来老年人口高速增长期,平均每年以3.64%递增,到2020年时老年人口达到273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26.4%2030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接近高峰,老年人口为330万,占全市总人口32.19%。从现在起,到老年人口开始高速增长的2015年,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准备期只有10年。“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实施五大战略举措、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形势逼人。

当前,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水平与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还不适应,还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还不高,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居家养老的环境支持力度不够,老年服务业发展还比较滞后等等。我们要充分利用好10年战略准备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思想上、物质上、政策上和制度上积极应对,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各项准备,为我市实现“三步走”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是:制定和完善地方老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到3万张,达到千名老人17,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服务业初步形成规模;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更加普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得到弘扬,代际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应坚持的原则是:(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把不断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服务工作。(3)以居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和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作用。(4积极探索体制创新,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纳入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将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搞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并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实施《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使失地农民得到制度性生活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财政供养为主,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着力解决老年人看病难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使老年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巩固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搞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套。举办一所以老年康复护理为主要特色的大型医疗保健机构。每个街道办事处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小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改扩建居住区时,在公共服务设施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加快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成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老年人就医条件。2010年,以居委会、村为单位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普及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卫生保健知识。

(三)强化居家养老服务

进一步加强社区(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天津市关于加强社区(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抓好基础工作,增强社区(村)为老服务的功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2010年前,所有社区(村)全部建立健全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老龄工作。

推动建立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社和日间照料服务站,到2010年,全市60%的社区、40%的村建有老年服务社或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并配有为老服务的专门人员。完善社区(村)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星光老年之家”和医疗服务站的功能。鼓励社区(村)为空巢老人和行动不便老人设立“服务呼叫网络”或“呼叫门铃”,使他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帮助。

把做好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权益维护作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服务内容,社会孤老、企业孤老、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工程, 即由政府出资,为那些急需生活服务而又无力购买服务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倡导志愿服务者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生活关照、亲情陪伴等服务。

建立健全社区(村)老龄工作“六册一卡”制度,即:社区(村)老年人总名册、六种重点服务对象名册、老年人协会会员名册、老年学员名册、维权骨干名册、为老服务队伍名册和老年健康卡。

(四)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进一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发挥好国办养老机构示范指导作用,增加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各区、县结合实际新建或改扩建一所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辐射性强的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研究天津市关于政府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兴办老年福利机构的具体办法,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我市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到3万张,达到每千名老人17

城区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达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五)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天津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举办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把重点放在社区、基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手段,不断扩大我市老年人受教育面,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

2007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学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简称老年教育入学率)达到7%以上,参加有组织的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比例(简称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30%以上;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10%,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40%,两项合计,到2010年,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本着“支持先进地区更快发展,多担指标;鼓励落后地区迎头赶上,分担指标”的原则,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个区县。同时,从便于统计出发,将全市现有不同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的学员人数,按照属地原则,划归所在区县统计范围。各区县要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抓好落实。

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学校。要按照全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的:有固定的校舍和教学设施;有健全的领导班子;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有优良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有相当规模的入学人数标准,办好市和区县示范性老年大学,把示范校真正办成老年教育的基地和中心。大力发展街和乡镇老年学校,到2010年,市区所有街道全部开办老年学校,其他区县80%的街、乡镇开办老年学校。社区(村)办好老年学校分校或老年班。

继续推动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各区县把普及基层社区、村老年教育作为基层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基层社区(村)老龄工作考核目标。

创办远程老年教育。2006年开办天津市电视老年大学,2007年开办天津市广播老年大学,2010年开办天津市网上老年大学。各区县根据老年教育发展需要,利用区县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资源,适时开办远程老年教育。

(六)普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各相关服务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意见》,严格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

建设和改造一批新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完成天津市老年活动中心改造和扩建工程。完善基层社区(村)老年活动站(室)的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设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支持和引导老年人自发组建各种形式的文体队伍,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晚年生活。市和区县老龄、文化、体育等部门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艺术节和老年运动会等。

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继续办好老年专栏(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

(七)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加大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在社区、农村的宣传力度,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继续开展“敬老文明社区(村)”和“敬老好儿女”的评选表彰活动。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办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倡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窗口、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发放家庭律师卡等形式,把法律服务送入老年人家庭,为老年当事人提供适合的法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各级人民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及时受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认真对待老年人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基层老年维权组织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八)推动养老服务业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支持建立老年用品商店、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等,发展便民连锁商业,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安全的消费服务,方便老年人购买。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产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九)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按照自愿量力原则,支持老年人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科技扶贫、医疗卫生、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教育青少年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市和区县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的主导作用,把落实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推进,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搞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宏观指导、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根据本规划提出的任务,分解指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对主要任务做如下分工:(1)“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部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等配合。(2)“着力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部分,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3)“强化居家养老服务”部分,由市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等配合。(4)“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部分,由市民政部局牵头,市建委等配合。(5)“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部分,由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教委、市老龄委办公室等配合。(6)“普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部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配合。(7)“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部分,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部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配合。(8)“推进养老服务业”部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市民政局等配合。(9)“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部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配合。

各成员单位对承担的任务要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相互间合作,对一些任务交错、业务衔接的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年事业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扩大发展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规模,由市财政拨款对今后新增的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资金补贴。

(四)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定期对基层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管理,丰富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开展老龄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作用。推动建立健全以老年人协会为主体的社区(村)老年群众组织,在老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社区(村)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活动具体组织实施的任务。

(五)加强老龄科学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

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认真研究老年群体的新特点、新变化,充分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老龄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提供科学指导。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在研究制定政策上下功夫,用政策-指导老龄事业,靠政策支持老龄事业。

(六)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

各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地区和责任人的责任。市老龄委办公室发挥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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