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要求,完善我市商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发挥商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经会议研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商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两级工商联是本级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
凡依法登记的、会员主体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或同地域的市级商会组织,由市工商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各区乡镇、街道商会组织,由区工商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
二、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行业管理职责
工商联作为本级商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商会组织综合监管的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级商会组织的登记审查、日常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商会组织违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
协调、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商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商务纠纷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商会组织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三、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商会组织依法登记工作
由市民政局(社管局)、市审批办、市工商联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区审批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乡镇、街道商会依法登记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审批办 市工商联
2017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