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联组〔2015〕1号)要求,现就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脱钩总体方案》和《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天津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试点名单
经各业务主管单位研究,现确定34家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10家试点单位:天津市建筑采暖散热器行业协会、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天津市服装商会、天津市不锈钢加工商会、天津市阀门泵业商会、天津市供热协会、天津市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天津市水运业商会、天津市家居商会、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确定7家试点单位:天津市交易市场协会、天津市糖烟酒行业协会、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天津市糕点行业协会、天津市不锈钢行业协会、天津市绿色食品流通协会、天津市五金行业协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5家试点单位:天津市家具行业协会、天津市化肥工业协会、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天津市染料工业协会、天津市塑料行业协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确定3家试点单位:天津环渤海房地产商会、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天津市驻西部异地商会联合会。
天津市民政局确定2家试点单位:天津市殡葬行业协会、天津市养老机构协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定2家试点单位:天津市城镇供水协会、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确定2家试点单位: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天津市科技咨询业协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定1家试点单位: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确定1家试点单位:天津市动物保健品协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确定1家试点单位:天津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四、试点任务
按照《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五、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的摸底调查,依据填报的《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逐一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报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2016年9月30日前,要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转呈市联合工作组。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试点单位要及时向市联合工作组报送工作动态。
2016年11月30日前,市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成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联合工作组。
六、组织实施
(一)市联合工作组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建立联合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研究涉及脱钩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试点工作跟踪调研,组织试点成效评估。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事项。如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每季度要向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要向市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三)参加脱钩试点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第一批脱钩试点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附件:1. 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2. 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团管理处 陈鸿毅;
联系电话: 23355193;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郝 华;
联系电话:2314268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