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
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在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手段、创新治理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创建了661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丽社区,有力提升了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现就加强美丽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指示要求,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天津、优化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强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坚持以民为本、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着力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夯实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激发多元力量参与,促进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7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创建100个美丽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美丽社区建设水平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引领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整合调配资源等活动,保证美丽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联合议事制度,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和事关社区发展的重大事务在社区“两委”审议的基础上,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注重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和服务优势,凝聚广大居民、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等多元力量齐心协力参与社区治理。采取党员责任岗、责任区、奉献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承诺践诺评诺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领社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落实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完善报到登记、双重管理、志愿服务、沟通反馈等制度,切实发挥在职党员参与奉献社区的内生动力,开展党员与困难群众“一帮一”结对,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把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创建美丽社区的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门栋长等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居民公约自律作用,引导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等各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围绕居民群众关心的社区治理、社区改造、物业管理等热点问题开展协商,寻求居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充分保障居民民主权利。(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
(五)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坚持把多方共建共治共享作为推进美丽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工站、综治工作办公室、综治信访服务站、社会组织、协商议事会等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共治平台建设,着力整合社区各类资源,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等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畅通居民有序参与自我服务、民主决策、监督评议、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的渠道。依托社区各类载体平台,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邻里和睦、和谐楼栋、楼门文化、健身体育、文化阅读、科普宣传等各类社区活动,拓展交往渠道,提高居民交往频率,营造熟人社区氛围,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
(六)提升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载体功能,着力夯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家政、文化、餐饮、物流等便民利民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调配、记录考核、评比表彰、嘉许回馈等制度,营造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社区分片包块、入户走访、代办服务、联系群众等制度,着重夯实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困难人群、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服务工作。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整合各类网格资源,规范社区网格设置和服务管理事项。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网格事件处理、反馈、核查等制度,打造多网合一、智能高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网格事件处理、反馈、核查等制度。(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七)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把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夯实社区基础平台,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利用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协调发展。在支持文娱类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充分利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经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具有社会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区域性的社会服务项目。大力开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助困助孤、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逐步探索社区社会工作者利用专业社会工作方式开展工作的途径和渠道。(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运用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能力,加强社区基础数据的录入管理,做到录入信息准确规范、全面细致、更新及时。加强社区网站内容的发布、梳理与维护,确保社区居民准确及时了解社区相关信息。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整合部门资源,改革受理方式,探索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多元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方便居民群众生活。(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九)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健全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支持社区物业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加大提升改造旧楼区考核验收力度,严格考核标准,精细考核流程,强化巡查整改,加强重点督办,切实提升旧楼区管理水平。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社区私搭乱建、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饲养家禽、小广告等问题。加强居民自我管理,强化自我约束,采取宣传教育、民主协商等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宣传环保、清洁环境,绿化庭院、美化楼道、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环境。(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综合执法局)
(十)推动社区法律和安全服务。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的全覆盖。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特殊青少年群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三、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美丽社区创建工作的研究推动和统筹协调。要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综治、公安、司法、财政、房管、市容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街镇组织实施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美丽社区创建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美丽社区创建的投入力度。(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综合执法局)
(十二)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健全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在美丽社区创建成功经验基础上,突出社区组织体系科学化、社区建设标准化、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服务便利化、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完善美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民政局)
(十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区要以美丽社区创建为载体,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美丽社区创建过程管理,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已创建的美丽社区实施再巡查,存在问题的,给予通报并推动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美丽社区称号。(市民政局)
(十四)提升队伍能力。各区要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绩效考评、居民评议、网格巡查、业务知识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居民满意度测评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提高社区工作者创建美丽社区的水平。(市民政局)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大《社区工作者之歌》传唱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居民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宣传美丽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和总结交流活动,推动美丽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市民政局)
附件:1.美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
2.部门职责清单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综合执法局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