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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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 市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7〕18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

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在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手段、创新治理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创建了661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丽社区,有力提升了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现就加强美丽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指示要求,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天津、优化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强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坚持以民为本、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着力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夯实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激发多元力量参与,促进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7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创建100个美丽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美丽社区建设水平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引领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整合调配资源等活动,保证美丽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联合议事制度,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和事关社区发展的重大事务在社区“两委”审议的基础上,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注重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和服务优势,凝聚广大居民、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等多元力量齐心协力参与社区治理。采取党员责任岗、责任区、奉献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承诺践诺评诺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领社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落实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完善报到登记、双重管理、志愿服务、沟通反馈等制度,切实发挥在职党员参与奉献社区的内生动力,开展党员与困难群众“一帮一”结对,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把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创建美丽社区的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门栋长等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居民公约自律作用,引导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等各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围绕居民群众关心的社区治理、社区改造、物业管理等热点问题开展协商,寻求居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充分保障居民民主权利。(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

(五)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坚持把多方共建共治共享作为推进美丽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工站、综治工作办公室、综治信访服务站、社会组织、协商议事会等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共治平台建设,着力整合社区各类资源,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等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畅通居民有序参与自我服务、民主决策、监督评议、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的渠道。依托社区各类载体平台,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邻里和睦、和谐楼栋、楼门文化、健身体育、文化阅读、科普宣传等各类社区活动,拓展交往渠道,提高居民交往频率,营造熟人社区氛围,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

(六)提升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载体功能,着力夯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家政、文化、餐饮、物流等便民利民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调配、记录考核、评比表彰、嘉许回馈等制度,营造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社区分片包块、入户走访、代办服务、联系群众等制度,着重夯实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困难人群、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服务工作。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整合各类网格资源,规范社区网格设置和服务管理事项。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网格事件处理、反馈、核查等制度,打造多网合一、智能高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网格事件处理、反馈、核查等制度。(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七)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把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夯实社区基础平台,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利用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协调发展。在支持文娱类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充分利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经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具有社会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区域性的社会服务项目。大力开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助困助孤、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逐步探索社区社会工作者利用专业社会工作方式开展工作的途径和渠道。(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运用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能力,加强社区基础数据的录入管理,做到录入信息准确规范、全面细致、更新及时。加强社区网站内容的发布、梳理与维护,确保社区居民准确及时了解社区相关信息。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整合部门资源,改革受理方式,探索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多元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方便居民群众生活。(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九)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健全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支持社区物业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加大提升改造旧楼区考核验收力度,严格考核标准,精细考核流程,强化巡查整改,加强重点督办,切实提升旧楼区管理水平。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社区私搭乱建、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饲养家禽、小广告等问题。加强居民自我管理,强化自我约束,采取宣传教育、民主协商等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宣传环保、清洁环境,绿化庭院、美化楼道、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环境(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综合执法局)

(十)推动社区法律和安全服务。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的全覆盖。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特殊青少年群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三、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美丽社区创建工作的研究推动和统筹协调。要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综治、公安、司法、财政、房管、市容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街镇组织实施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美丽社区创建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美丽社区创建的投入力度。(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综合执法局)

(十二)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健全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在美丽社区创建成功经验基础上,突出社区组织体系科学化、社区建设标准化、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服务便利化、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完善美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民政局)

(十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区要以美丽社区创建为载体,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美丽社区创建过程管理,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已创建的美丽社区实施再巡查,存在问题的,给予通报并推动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美丽社区称号。(市民政局)

(十四)提升队伍能力。各区要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绩效考评、居民评议、网格巡查、业务知识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居民满意度测评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提高社区工作者创建美丽社区的水平。(市民政局)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大《社区工作者之歌》传唱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居民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宣传美丽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和总结交流活动,推动美丽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市民政局)

 

附件:1.美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

2.部门职责清单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综合执法局

                                   20173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美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

项目

内容

小项分值

分值

8

1)社区党组织健全,党组织或党的工作延伸到楼栋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公推直选;

2

18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用发挥好,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3

3)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其下属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健全,配齐楼院门栋长并有效发挥作用,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

2.5

4)社区协商议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作用发挥好;

2

5)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有效落实;

2

6)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至少进行1次居民民主评议,满意率不低于80%

3

7)建有社区事务公开栏,实行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随时公开;

1.5

(8)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居民诉求得到及时回应,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居民意见。

2

13

9)社区调解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以协商的方式协调和处理社区内各种关系和矛盾;

1.5

17

10)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每300-500户配有1名网格员,全面负责网格内社区事务,网格员相关信息向居民公开,及时搜集上班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2

11)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发挥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协调监督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融洽,形成良性互动;

1.5

12)社区财务、档案、公章管理规范,有社区应急处置、学习、教育、会议、培训等制度;

1

13)社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

1.5

14)社区工作者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80%,至少有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1.5

15)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培训不少于56学时,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

16)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知晓率不低于80%

1.5

17)建立社区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居民房屋、驻社区单位信息数据库;

1

18)社区综治办组织体系健全,综治信访服务站建设规范,有常设工作人员、必备办公条件,职责任务明确、运作程序规范、考核奖惩严格;

1.5

(19)配有1名社区民警,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居民生活和谐安全;

1

20)建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配有1名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居民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

1

21)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教组织活动,无黄赌毒现象。

1

 

便

(16)

 

 

 

22)建有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1.5

20

23)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规范设置社区标牌;

1

24)建有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活动需求的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并配有多种文化体育健身设备;

1

25)社区配置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服务设施,具备宽带互联网接入条件,建有社区网站,充分运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

1

26)社区设有综合性接待服务窗口和代理代办服务点;

1

27)建立与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制度;

2

28)社区有1-2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有1-2个公益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5

29)建有与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协议,开展双向服务;

1

(30)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实现全覆盖,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公共服务;

1.5

31)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丰富;

1

32)社区服务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开展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1

33)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群体服务的特色项目;

1.5

34)建立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特殊青少年群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信息库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动态管理,帮教机制健全;

1.5

35)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有保障;

1

36)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5支;

1

37)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1.5

8

38)推行社区垃圾分类,无卫生死角、无污水外溢、无垃圾暴露、无装修渣土、无乱扔废弃物,扫保到位;

3

20

39)社区内无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设摊点、饲养家禽等现象,文明豢养宠物;

3

40)社区内道路平整,出行方便;

2

41)车辆管理、停放有序,无私装地锁;

2.5

42)社区建筑物清洁美观,无乱贴乱写乱画;

2.5

(43)社区内绿地干净整洁,无毁绿占绿、无种菜、无垃圾堆放

等现象,居民自觉养成爱绿护绿习惯;

2.5

44)楼道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内外照明设施齐全;

2.5

45)室外活动设施维护及时,无损毁。

2

 

7

 

46)文明楼院、文明家庭、“邻里节”等活动定期开展;

2

12

47)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妥善照顾,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蔚然成风;

2

48)社区内人际关系融洽,流动人口与本社区居民和谐相处;

1.5

49)居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言行举止文明;

1.5

50)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千人拥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举办1次包含4个项目以上的社区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2次以上单项体育竞赛活动;

1.5

51)有社区文体组织,经常开展活动;

1.5

52)建有市民学校、老年大学、青少年课堂等教育基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健康知识等,学习氛围浓厚。

2

广

(8)

53)建立党员带头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机制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居民制度;

1.5

 

 

 

 

 

 

13

54)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站”,及时收集居民建议和意见,居民知情权、表达权得到切实保障;

2

55)社区居民代表不低于50人,通过社区对话、党群议事日、居民论坛、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和民主实践活动;

2

56)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居民意见不少于涉及户数的三分之二;

1.5

57)居民广泛参与民主评议,居民代表参与率不低于90%

1.5

58)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活动,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个,登记备案率达100%,社区社会组织有活动场地、有资金保障;

1.5

59)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深入开展邻里互助活动;

1.5

60)建立楼门栋自治制度,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管理。

1.5

 

 

美丽社区创建指标说明

 

美丽社区创建指标共分6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总分值100分。累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美丽社区。

 


附件2

 

 部门职责清单

 

一、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美丽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健全美丽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实践经验,表彰先进。

二、市委组织部

负责加强全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社区党员在服务群众、推进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市综治办

负责推进网格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构建社区防范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健全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机制等。

四、市公安局

负责推动加强平安社区建设,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戒毒、特殊青少年群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市司法局

负责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的全覆盖。组织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等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市财政局

负责督促各区落实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督促各区加强对社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等。

七、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加强对社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物业行业监管的有关政策等。

八、市市容园林委

负责制定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指导、协调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等。

九、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社区违法、违章建筑治理等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3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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