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建委、市容园林委(环境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管)局、旅游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20条措施工作落实,健全军人荣誉体系制度,扎实做好军人优先优待服务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天津拥军优属条例》,结合天津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待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二、优待服务内容
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设立军人服务窗口、提供军人优先、实行军人优惠减免等服务。
三、优待服务领域
(一)设置服务窗口。
在婚姻收养、公办养老、殡仪、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市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运、各类公办风景名胜区、文博院馆、城市公园等服务场所设立军人服务窗口,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提供优先服务。
优待服务对象凭有效证件优先办理婚姻和收养手续、殡仪服务业务;公办养老院对优待服务对象降低准入标准,优先收养入住。
凭有效证件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凭有效证件在窗口优先购票;优待服务对象及随行家属凭有效证件优先办理安检和行李托运。团体军人乘行,设立专用优先通道;军人候船(车、机)专室(区)提供开水、手机充电、医疗急救箱等服务。
(三)落实优待减免。
军用机动车通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城市道路,以及在公共停车场停放,免交通行费和停车费;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全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优待服务对象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公办风景名胜区、文博院馆、城市公园等旅游服务场所,免费使用收费厕所;鼓励民办公园、文博场馆、景区等场所实行优待政策。
殡仪馆对优待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祭扫服务,免费寄存已故现役军人骨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建军节前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退役军人服务联络站、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军人优待服务政策;88908890便民服务热线开通咨询服务,确保人人知晓。
(三)加强落实。在具体落实中,相关服务部门要主动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创新方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督查。军人优待服务纳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督查事项,列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内容,对优待服务工作不到位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严肃追责。
五、其他事项
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义务兵(士官)证、文职干部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义务兵(士官)证、文职干部证,残疾军人证、军官转业证、文职干部转业证、军队干部离(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复员军人证和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
市民政局 市建委 市市容园林委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旅游局
2017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