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精神,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发挥其在服务民生、改善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优势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长效机制,促进建立品牌社会组织,打造品牌公益项目,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征集工作,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资金为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四助”,即:助老、助残、助困、助孤,主要包括:
1.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特殊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的生活照料、公共安全与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医疗救护、康复护理、扶贫救助、就业培训等社会服务。围绕城乡老年人开展的助医、助养、助浴、护理技能培训服务。
2.社工服务类。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矫正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专业社工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项目。
3.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托某一个或多个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直接提供的法律援助、社区安全、社区治理、公共卫生、特殊群体照料、健康教育、社区困境儿童照看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
4.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类。围绕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发展、规范化运作、能力提升,开展志愿服务等落地到社区的公益项目。
5.提升党建水平、推动改革创新、服务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的公益帮扶项目。
6.针对甘肃省“两州一县”和京津冀等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实际,用于开展个案帮扶、协同帮扶、可持续帮扶等精准扶贫和救助的平台搭建项目。
7.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市20项民心工程开展的特殊、特需公益项目。
8.围绕在全市开展的主题行动,通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方式,运用创新理念和手段,在社会服务和城乡社会治理领域开展的个性化、多样化社区服务的公益慈善项目。
9.其他符合我市民政工作需要和政策支持方向的公益项目。
项目不资助与现行政策补助范围重复,以及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研究类活动。从严评审讲课、图书赠送项目。资助的一般标准为10万元到15万元。未入选项目纳入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库。
二、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或区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以及专职财务人员;
(四)在参与项目申请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具有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项目团队和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公共场所、专业技能和设备,有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组织成立了党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中央、市、区公益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纳入公益创投项目库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与落地社区合作关系良好,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街道(乡、镇)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参与公益创投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方式
2019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分为社会组织独立申报项目和社会组织组团申报项目。
(一)独立申报。单个社会组织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资源整合程度高、受益面广、示范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项目可以独立申报。
(二)组团申报。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性质相似、功能相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可以自由组合,依托街道(乡、镇)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统一申报。
项目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将一些独立申报的项目纳入组团项目,或将一些独立申报的项目进行组合形成组团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应为天津市(精准扶贫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除外),项目周期一年。
(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对项目实施地及受益人群有较为详细的需求调研,并得到实施地街道、乡镇或社区等合作方的支持。
(三)项目要具有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广泛动员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等参与,能够实际撬动社会其他资金的投入。
(四)组团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建立一个项目运作和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详细的任务分工、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和监督考核管理方案。
(五)一个社会组织原则上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同一个项目禁止在市、区两级公益创投项目中重复申报。在以往公益创投项目中,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或中止项目执行的,本年度不予资助。
各申报单位可在天津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填写《2019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发至电子邮箱tjgyct@126.com。各区民政部门应广泛动员所在区社会组织积极申报项目,条件允许的可以使用社区公益补助金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个区至少推荐引导10个本辖区项目,审核后统一报送至上述电子邮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17:00。
附件:2019年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刘少杰、胡尚旭;
联系电话:58397303、58397310;
传 真:583973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