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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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4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规〔2020〕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