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