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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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4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当事人结、离婚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补领婚姻证书的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当事人亲自办理。如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补领结婚证:
1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
、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3
、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补领离婚证:
1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
、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3
、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三、补领证书程序:初审
受理审查发证
四、收费项目:证书工本费((不含查档费);
五、收费标准:9
联系我们:见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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