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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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解除收养登记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4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解除收养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需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办理。

一、解除收养登记需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

2、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本人必须同意;

    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三、解除收养登记程序:递交证件证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

填表申请、照相审批、证书制作领取《解除收养证》
办事时限: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天内

审查登记发证。
联系我们:见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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