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职工养老院养老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面向60岁以上企事业孤老及家庭照顾有困难的社会离、退休干部,老年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医疗保健、生活护理、心理服务、饮食供应、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和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则由单位)直接与院联系,按院方规定办理有关自费托养手续。
自费收养人员收费依据: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津价费[2003]133号)《关于核定市第一老年公寓新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地点: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 业务科
(南开区卫津南路48号)
联系方式:2341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