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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慈善信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项目

对违规开展慈善信托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市级设立的慈善信托,开展该慈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

检查单位层级

市级权限

检查主体

市民政局

检查内容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检查方法及要求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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