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突出抓实党建、扎实打牢基础、强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以清单管理严责任、通力协作抓落实,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兜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立足城乡统筹、提标扩面、精准施策,调整了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提高到860元,实现了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等群体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建立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和60岁以上优抚对象困难补贴制度,扩大了分类救助病种范围,提高了重病人员家庭收入抵扣标准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完成了45720名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解决了进藏兵待遇问题,开展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全面实施
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化核对,扩大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量,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组织了“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举办宣传活动600余场次,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等活动264场;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每名儿童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各涉农区构建了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网络;配合市政协完成助养358名社会散居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53.7万元善款发放工作,为全市707名孤儿申报10万元的12种重大疾病公益保险;制定了《天津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汇编》,出台了《天津市困难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天津市救助管理工作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预案》,圆满完成了全市“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发放救助联系卡8766张、食品5786份,进行街面巡视1819次,出动救助车辆1032台次,救助生活无着流动人员2627人次。
(二)基层治理创新进一步提速。立足健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以提升美丽社区建设水平为主线,在社区建设上,完善了美丽社区创建的顶层设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美丽社区创建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了2017年—2020年美丽社区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健全了第三方评估机制,拟创建美丽社区100个,对申报创建的137个社区(含559个自然小区)实施全覆盖巡查,对50个已创建美丽社区实施再巡查 ,目前,全市已完成美丽社区综合评估 ,经公开公示 ,将确定今年的美丽社区名单;继续加强旧楼区长效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总体管理优良率从58.4%提升到88.1%;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出台了社区管理者管理规定,确立“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参照新任公务员薪酬标准,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启动了千名社区骨干人才国际研修活动;组织100名优秀社区居委会主任开展示范培训、450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代表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社区宣讲辅导活动;开展了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天津市村民代表会议指导规程》《天津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在社会组织中设立政治委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了第二批131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加强了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指南》,编印了《天津市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试行)》,召开了第二个“中华慈善日”新闻发布会,开展了第三届天津公益行活动,投入700万元扶持了76个公益创投项目,评选了首届十大公益之星,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上,组织了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市人大出台了《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同步施行。
(三)为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立足利民、便民、惠民,着力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上水平,在服务体系上,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了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对接了2017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任务。在服务载体上,创新建立了四级退役军人服务联络站5546个,继续推进了市属三个殡仪馆改造提升。在服务手段上,继续深化了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改革,目前已建成31个,转型升级照料中心42个,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试点116个,保障了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在服务内容上,拓展了3000元文明惠民办丧服务,共接听群众来电2万余次,业务办理4454单;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全市共计推出免费节地生态葬超过500具,植树区骨灰安葬130具;大力推广“海之眠”服务品牌推广方面,共举办海葬29批次,撒放骨灰1614具;福利彩票累计销售34.70亿元,筹集公益金9.83亿元,完成全年指标的99.14%和100.31%。在服务规范上,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编制了收养登记服务标准,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组织了养老服务合同培训,截止12月上旬,我市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42家(其中纳入医保30家),医养结合签约率已达到95.6%。
(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质。立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思想建党,广泛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了以“五月讲堂”为载体的“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组织了局系统干部集中培训班、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处级干部培训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坚持组织建党,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调配3名专职人员组建了局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举办了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完成了部分支部的换届选举,组织了老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制度建党,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述廉会议,建立了学习留痕制度,规范了基层党支部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建党,印发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紧盯重要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300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组织局系统处以上干部开展违纪典型案例学习,加大了督查巡查力度,完成市委巡视反馈意见4个方面9项内容整改,落实了“四种形态”执纪问责,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
(五)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效。立足优化内部控制及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在法治建设上,召开了全市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制定了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在财务管理上,编印了《天津市民政局财务制度选编》,完成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财政安排市级民政部门预算7.4亿元,实现同比增长16%;在审计核查上,开展了局系统重大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工作,排查统计局系统100万以上的重大资金项目36项,涉及资金2.98亿,完成了局联网实时审计系统应用培训;在信息化建设上,完善了“数字民政”系统建设,回复政民零距离957条,答复率98.54满意率91.43%;在信访稳定上,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案件处理和局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225批2145人,信件344件,承办的217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实现了“两会”党的十九大期间退伍军人赴京集访过程中我市无人进京访的成绩,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与肯定。在加强基层建设上,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一对一蹲点式调研,召开了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现场会,指导各区健全街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有力提升了基层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二、2018年民政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聚焦主业主责,夯实民生保障,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以民政之为助推天津之进。
(一)大力健全兜底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弱有所扶”要求,试点开展社会救助网上审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试点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推进民政减灾中心建设,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二)大力提升涉军群体服务保障水平。着眼助力强军改革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做好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开展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和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深化双拥共建活动,开展重点人群的走访慰问,提升四级复退军人服务联络站功能,维护退役军人群体稳定。
(三)大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选举和招聘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加强村规民约规范化建设,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持续建设美丽社区和农村示范社区。加强旧楼区长效管理,实施全覆盖考核。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四)大力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将农村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范围,实现城乡统筹。继续加大老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持续推进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继续推动市属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建设和回民公墓规划建设。稳步推进殡葬事业管办分离改革,深化“3000元一站式全程文明殡仪服务”。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