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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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农工党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高质量运营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党派对天津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尤其是我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国家机构改革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年建设推广,我市已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全覆盖,社工站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4年1月,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我市成立了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以及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职能由市民政局转隶至市委社会工作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工站建设发展。为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转隶需要,巩固社工站建设成果,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社工站服务群众作用,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社工站建设发展指导。

一是界定了社工站的功能定位,强调其作为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服务平台角色,要聚焦核心任务,秉持“一盘棋”的整体工作思路,通过高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工站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民众福祉的关键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是明确社工站要重点围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方向开展基层民政社区服务,主要包括扶老助老类、扶残助残类、扶贫助困类、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以及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确保各类民政直接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

三是提出社工站服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运作”的方式运行。购买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不直接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对应当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不适合由社工站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工站购买。

四是划分了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工站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通过社区基金、慈善资源等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同时,要求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做好社工站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绩效评价运用;街道(乡镇)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

2024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对各地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基层民政服务对象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提出了指导意见。为确保与民政部有关支持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有关工作精神和要求保持一致,我市出台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实现我市社工站与基层民政服务站的有效衔接保留了一定探索和转型空间。

按照民政部要求,我局已将推行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进行探索推动,积极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载体,及时便捷为民政对象提供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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