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低保家庭失能老人照护难题的建议,经会同市残联研究答复如下: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对象,照护服务是他们最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2023年9月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文件后,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商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处共同组织对困难老年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配合财政部门依照要素规则结合困难老年人需求因素、各区财力因素做好中央预算资金分配工作,保证了财政预算资金按时限向财政部完成备案并及时拨付相关区。10月30日,市民召开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处参加会议,并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正式推动此项工作在我市开展实施。
今年年初,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区征求三轮意见后,于4月29日正式下发。4月30日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召开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培训会议,解读具体文件内容并邀请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公司负责同志讲解金民工程平台操作流程。后续各区推进该项工作,滨海新区、武清区分别出台了本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在10个涉农区已全面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各区均设立了集中照护服务机构。
一、救助对象情况
截至目前,各区已排查摸底4767人,初步发现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救助对象393人,本人有意愿已申请5人,其中3人正在进行评估流程,已享受补贴的救助对象2人,现已支付资金1535元。
二、救助额度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救助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按照天津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额度,平均每个人最高不超过1010元/月;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30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0元/月;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300元/月,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300元/月(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行政给付最高可获得1910元/月,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不低于760元/月。各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救助对象后,救助金从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三、工作流程情况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救助。区民政部门及时对申请人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基本情况、月补助水平及动态管理等信息,提供相关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协助做好救助对象救助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了解并向养老服务职能部门提供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四、机构管理情况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区民政部门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区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超过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2670×0.3=801)。对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原则上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机构申请审核发放。绩效补助资金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列支。
五、残疾人情况
天津市残联持续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经区县残联审核确定,6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提供托养服务。每年居家托养人数约6万人,市区两级补贴资金约1.3亿元,做到符合条件且有需求意愿的残疾人全覆盖。2024年截至第二季度,为55105名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补贴金额约6396万元。为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扩面提质增效,2023年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残联〔2023〕40号),鼓励各区残联依托取得合法资质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托养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医疗康复机构(以下统称为试点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合作共建共享试点。截至目前,各区均已与相关机构签订试点协议,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机构托养。
下一步,天津市民政局将不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4年9月19日
工作人员: 段磊 联系电话: 23412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