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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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陈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酒店式养老的建议,经会同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着力培树“津(金)牌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天津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民政局秉持“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理念,多路径探索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问题的新路子,持续努力构建与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门工作职能,主要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商务部《绿色饭店》标准,指导市饭店协会推动非星级饭店申报绿色饭店。二是配合市文旅局按照文旅部星级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等行业标准,推动非星级饭店参与评定,推动非星级饭店向标准化发展。三是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指导市饭店协会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进一步提升行业从人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调研了解我市非星级酒店经营状况,随机抽查各酒店对我市住宿企业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掌握情况,保证我市非星级酒店健康有序发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是在城市更新行动中补足优化养老设施。《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要补齐社区养老设施,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使用。《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在满足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鼓励规划用地性质适度混合、兼容,推动养老模式更加多样化、更加完善。二是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同时,为了了更好地支持养老等各类国家支持的产业的发展,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办理流程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1〕259号),明确了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情形、审核要点、时限计算方法、到期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申请表、备案见书等,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项目,指导各区落实支持企业适用在5年过渡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此外,为促进既有房屋资产集约利用,加快既有建筑存量盘活,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正在就闲置低效建筑改造转型为养老托育、卫生健康等新功能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下一步拟形成相关支持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大力推进酒店式养老建设工程的开工建设,对相关审批管理进行了简化与优化,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用于酒店式养老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落实各属地区建设审批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建设审批事项。二是简化酒店式养老建设项目项目审批环节。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项目,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优化酒店式养老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可合并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一并进件,同时取得审批结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19日   


并附附议人:陈丽怡,张楠楠,杨爽

工作人员: 郭振升 联系电话: 23412040-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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