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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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49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蔡志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已连续16年将养老工作列入20项民心工程。目前,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320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23.48%,老龄化形势较为严峻。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着力培树“津(金)牌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天津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一是不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从2017年开始,连续4年在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整治三年行动,2023年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通过多年的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不断开展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按照国家已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进程。现全国各地发布了养老服务地方标准200余项,我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7个,为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提供标准规范支撑。对标达标,按标准开展服务、向标准要质量的意识在养老服务行业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严格遵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每年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员工常规培训,包括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教育、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政策等,常态化组织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集中进行技能培训,三年来培训养老护理员2.4万人次。以“寸草心”“手足情”助老志愿行动为抓手,连续2年将失能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民心工程,培训2000人。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一是深化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

鼓励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涉老服务相关专业,天津市职业大学、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滨海职业学院4所高职院校开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天津市职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开设全国首个本科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老年福祉与管理)专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设有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方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有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其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将养老等相关专业整合组建“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群,在我委组织实施的“十四五”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中,投入财政资金重点打造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相关专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二是产教融合校企共育技术技能人才。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家政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天津职业大学“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被评为教育部评为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持续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专业标准与行业标准相互融合衔接,将岗位任务引入教学过程,校企共建“1+X”模块化课程资源,开展“1+X”证书试点师资培训,已开展老年照护等多项涉老领域证书制度试点,全面提升和保障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三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将补贴培训机构扩大到企业培训中心,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校双师代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机构培训费、鉴定费补贴。四是支持我市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根据养老行业发展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通过技工院校的专业化培养,切实提高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全方位提供健康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委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知》(津卫老龄〔2021〕124号),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遵循属地管理、方便就近的原则,指导、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实现资源统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类型为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服务等。目前,我市运营的380家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91家,未设立医疗的养老机构都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定期安排医疗人员入院开展检查、康复和诊疗服务。

四、持续加大财政支持。一是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在居家社区方面,对于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最高可以享受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可以享受年1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照料中心,按照其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每年400元标准,最高可以享受年12万元的运营补贴。在机构方面,对于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新建和改扩建划分,分别给予每床1.5万元、0.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自理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人划分,分别给予每床每年1200元、3600元的运营补贴。二是积极推动与社会资本方面的合作。自2014年起,我市实施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委托企业、社会组织或养老机构等主体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工作,每个中心每年最高可享受12万元的运营补贴。截至目前,政策已实施10年,全市实现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逐年增长。同时,对新建和改扩建国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南开区养老中心项目持续健康运营为政企合作模式深入发展提供了典型案例。三是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供给路径,健全更加稳定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相关保险、救助、福利政策间的衔接,发挥补贴导向和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在深入探索津(金)牌养老、开拓创新有效供给、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一是全覆盖综合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6个重点内容监管,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格局,建立“互联互通互认”“双随机、一公开”、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机制4个机制。二是全方位安全管理。出台《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30条管理条款;每年开展养老院“安全管理月”、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持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推动“津(金)牌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市、区、街、机构四级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

再次感谢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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