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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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6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徐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就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是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政府部门主要做了几项工作:

一、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是地方性法规创制有成效。2020年,市人大对2014年颁布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做了全面修订。2020年12月1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突出居家社区养老基础地位,强调医养结合,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推动多种模式融合发展,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条例要求有成效。2021年1月1日新条例实施以来,民政部门按照着眼普惠、面向普通、惠泽普遍的思路,合力推动、优化服务、打造品牌、完善监管,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落地见效。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包括《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配套制度,从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监管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二是增强养老服务工作合力。以条例为依据,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27个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养老难点、堵点、痛点。纵向发挥指挥棒作用,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督促各区落实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要求。三是培育津(金)牌养老。以河西居家养老试点为引领,深化河东、南开、静海、和平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打造嵌入式养老,出台《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21〕29号),按照“1+N”思路,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三入四嵌一床位”等养老服务,打破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界限,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综合型服务,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百米”。

三是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有成效。按照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今年5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检查,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保障、医养结合发展和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予以了肯定,同时指出了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养老服务供给保障不充分、医养结合工作进展较慢、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并提出了加强养老服务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五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市民政局就落实执法检查组的建议牵头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了整改落实部署会议,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建设更能满足群众需要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二、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财政支持。落实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对低保、低收入、失能等7类人,按照轻、中、重度等级分别给予200、400、600元现金补贴,全市近3万困难老年人享受。制定了《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3〕29号),规范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不超过3500元/户的标准对改造项目予以补助。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通过补老人和补企业并举的“双补贴”方式(老年人3元,老人家食堂2元),激活供需两端,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累计补贴资金超320万元。

二是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连续两年,我们将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列入民心工程(每年1000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日照中心,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开办,吸引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智能化养老企业承包运营照料中心。推进智能养老服务,出台《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保留所有涉及老年人的民政公共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渠道。激活志愿助老服务,发挥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发祥地优势,开展“寸草心”(青少年志愿服务老人)、“手足情”(低龄健康老人志愿帮助困难高龄老人)志愿助老专项行动,搭平台、建机制,进一步擦亮天津志愿服务品牌、促进代际和谐,60家大中小学与养老机构结对签约,涌现出天津科技大学、柠檬树、“如鱼”照料中心等一批非常好的志愿服务团体和队伍。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力度

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连续第16年将养老服务项目列入我市二十项民心工程,今年计划建设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含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30个、养老床位3000张。截至9月上旬,已建成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0个(西青3个、津南2个、北辰区4个、武清5个、宝坻3个、静海1个、蓟州2个),养老床位2007张,持续推动城乡养老资源均衡发展,更好满足我市城乡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预计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届时全市街道(乡镇)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可达180个,覆盖率超60%,提前两年实现民政部“十四五”规划指标。

二是积极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作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将“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纳入《天津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将“公共服务”列为我市乡村振兴“三美四乡”建设的评价指标之一,协调市有关部门、指导各涉农区积极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

当前,在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建设上,贯彻落实《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还存在不足。比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还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起步较晚,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组织较少,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规模小、人流少、服务要求高、难以盈利,还有待挖潜;养老服务人才还存在“招工难”“用人难”等问题。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围绕上述重点、难点、堵点,持续用力做好改进,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津(金)牌”养老服务品牌,答好新时代养老服务答卷。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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