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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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452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杨世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的提案,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都被公众称为“社工”,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社区是社会工作者实施专业服务的主要领域;持有天津市社会工作员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5年内培养1万名社会工作者”列为重点任务;《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提出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服务和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3.92万人,其中持有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资格证书的14582人;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13210人。其中,初级社工师10080人,中级社工师3126人,高级社工师4人。为加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天津市高级社工师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社工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2021年3月评审出我市首批高级社工师,实现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社工员到初级、中级、高级社工师完整梯次的职业水平结构。同时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实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直接对应职称的“突破”。鼓励全市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民政事业单位、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和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考试。

二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士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做好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参训人员完成相关培训课程后可取得《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评定工作,鼓励引导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接受相关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参与社会工作员评定,扩充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四是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印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扎根基层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

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1.7万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其作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性工程,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出台《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职责、职数规模、配备方式、岗位等级、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激励等,为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要求,扩大社区工作者选人用人视野,面向全国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在街镇建立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注重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完善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制度。三是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8%,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和市、区、街镇三级培训体系。四是待遇保障进一步健全。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等级序列,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薪酬总额起始标准每月523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公积金部分),最高标准7780元。同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保障待遇及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五是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实施社区评星定级制度,评星定级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挂钩。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加强社区工作者表彰,开展优秀社区工作者转事业编工作。

三、近期工作推动情况

一是完善社工人才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

出台促进天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助推本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研究制定一系列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如执业制度、人才引进、岗位开发、激励保障等。

健全科学规范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制定社会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

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社工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社工继续教育,研究制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方案,本土化社工督导人才培养方案等,培育、集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   

二是修订《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职责定位、招录、教育管理、激励约束、薪酬待遇等方面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2022年3月初,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设立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绩效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社区工作者和参照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住房保障收入核对员和专职统计员的薪酬待遇。

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社区工作者参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社会工作实务能力。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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