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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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023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民盟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治理体系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制度设计。修订《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置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细化了社区工作者资格条件和招录程序。强化教育管理,分市、区、街镇三个层面每年对“一肩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开展示范培训和全员轮训;明确社区工作者每半年走遍辖区内住户、商户至少1次,及时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办理或反映群众诉求。加大激励约束,各区每年应当设置一定数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别面向社区“一肩挑”、其他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或选聘,并可根据实际表现进一步交流调任。二是激励但当作为。修订出台《天津市村社区星级管理办法》,每年对村社区按照五星、四星、三星、无星四个等次进行评星定级,注重实干实绩实效,进步升星,退步摘星,表彰奖励先进,激励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导向、撬动、激励作用。其中,村“两委”成员绩效报酬、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额需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推荐评选表彰对象、提名“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原则上从五星、四星村社区中产生;每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一肩挑”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聘事业编制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按照有关程序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评为无星等级的,通过对“一肩挑”谈话提醒、诫勉、免去党内职务等方式,实现激励约束并重。三是细化落实举措。出台《关于设立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绩效奖的通知》、《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的通知》等细化文件,研究制定落实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问题政策解答,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四是强化工作队伍。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各区开展2022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增强基层治理工作力量。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市16个区500余名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示范培训,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五是落实关心关爱。申报民政部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推选我市4个先进基层自治组织和11个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疫情期间,指导各区开展全员核酸筛查补助发放工作,下发工作提示指导各区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并积极开展“致敬最美社区工作者”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广积分制和试点示范,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一是积极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4月份组织召开天津市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部署推动会,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积分制推广运用,将积分制推广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挂图作战”,截至7月底,积分制已经覆盖全市900多个村庄,在培养良好习惯、建设文明乡风、密切邻里关系、降低治理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天津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制定村级组织事务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主要内容,明确了推进步骤及方式。二是持续推进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申报工作,新确定宝坻区、静海区为市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创建区。加强督促指导,由委领导带队深入北辰区、宁河区、宝坻区、静海区就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推动,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乡村治理各项工作开展。三是扎实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相关涉农区积极申报乡村治理示范村、示范镇,目前,申报工作基本完成,预计此次认定结束后,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将分别达到或超过13个、60个。

三、积极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一是继续为农村劳动技能培训提供服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印发实施《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岗前就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就业能力。继续将家政服务、养老护理、住宿餐饮等相关职业纳入补贴范围,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费补贴,提高农民培训积极性和职业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开展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将健康照护、茶艺、餐厅服务员、烘焙、美发师、美容、花艺、园艺、木工、家具制作、油漆与装饰、管道与制暖、电工、焊工、汽车技术、超重装卸机械操作、砌筑工等传统项目纳入比赛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农村实用技术,切实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能”扎实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严格按照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和全市统一发布的市场紧缺职业的职业培训标准,认真核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暂未发布职业培训标准的职业,应聘请相关专家,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重新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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